最近,南宁市民王先生通过房地产中介看上了一个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房。由于价格便宜,地理位置好,王先生非常想买这个小区的房子。王先生表示:“近年来,拆迁安置房悄然进入房产买卖流通市场,购买需求和供应市场一拍即合,形成了目前市场上大量的拆迁安置房交易的现状。我心中一直有个疑问,南宁市场上不少房产中介机构卖,价格便宜、地段好,这类房子是否能够进入市场进行买卖呢?买卖交易后,购房者是否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拿到写着自己名字的不动产证呢?”
如果市民要购买安置房,首先要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且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如要购买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收房出现纠纷。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办理手续时,购买者必须警惕其中猫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安置房,就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拆迁的安置房规定,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出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此时住房是商品房,才可过户。
安置房手续是齐全的,主要是国家有政策,安置房五年之内不允许交易,或者抵押,而且产权证必须是原被拆迁人的产权证,可能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拆迁户炒房,或者过户逃税的,不足五年买了只能私下做个买卖协议,因为不符合规定,卖方一旦反悔,买方的权益很难保证,而且这个交易公证处是不予公证的《不合法》。如果是超过五年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过户的,和正常商品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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